【救治提醒】病院实行实名制登记救治须知
为实在保证救治患者的诊疗需要,给救治患者成立精确、完全、可追溯的安康档案,同时做好疫情防控时代患者的追溯操持,按照各级当局相关划定,我院救治需严酷落实“实名制”救治操持划定。奉告以下:
01
救治患者一概持经自己有用身份证件(包含住民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护照、港澳台通行证、军官证等)操持的电子安康卡、社保卡或经我院实名认证的慢性病卡登记救治。
02
无有用身份证件的婴幼儿,一概同时登记母亲有用身份证件信息、接洽体例。
03
对急诊救治的急、危、重症患者,没法停止实名登记的,我院先行医疗救治,待病情不变后,再核实其身份信息。
本轨制自2020年 3月1 日起实行,特此奉告
淄博市第一病院
2020年2月25日